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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在毕业后参加了工作,这天公司要举行一年一度的聚餐活动。我同学由于之前腿受过伤,这时他一不小心摔倒了,正好造成了旧伤复发。请问如果公司团建造成旧伤复发算工伤吗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经劳动部门鉴定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至于所受伤害经治疗痊愈后又复发的,是否还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我国法律也作出了明文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30条、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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