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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动手打伤人了,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构成伤残吗?

董** 广西-桂林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11.09 06:56:45 389人阅读

我表哥最近动手打伤人了,因为他在学校的时候由于一点赞助的问题就跟自己的学长发生矛盾了,他就动手打伤人了,只是现在对方住院了,那个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构成伤残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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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9-11-09 07:0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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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级伤残是民事赔偿的计算依据,不是刑事量刑的依据,受害人应当进行伤情鉴定才能确定量刑;
  
2、如果鉴定出轻微伤则应当进行行政处罚;
  
3、如果是鉴定出是轻伤以上,则涉嫌刑事犯罪;

2019-11-09 06:58:45 回复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旨在解决与被诉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民事诉讼。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呢?笔者认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既然是民事诉讼,其起诉条件必须具备一般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除此之外,还应有其特殊的条件,具体的讲,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以行政诉讼案件的成立为前提。附带民事诉讼依附于行政诉讼,即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请求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为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附带民事诉讼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只能成为单纯的民事诉讼。
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是民事纠纷中的对方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民事纠纷中的对方当事人,而不能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虽特定的是行政机关,但行政机关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不法行为,其不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不包含行政机关作为民事主体为民事行为的情形,此情形下,该行政机关没有行使行政职权,不作为行政主体),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事纠纷,因而行政机关不可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告。
4、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引起了两种不同性质的争议,且两种争议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引起了两种不同性质的争议:一是引起了当事人对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引起行政争议;二是引起了新的民事纠纷对业已存在的民事纠纷产生了影响,引起民事争议。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争议之间必须存在内在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是由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虽该行政行为之中可能包含一种或几种不同种类的行政行为,如前例中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包含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两种行政行为。同一行政机关的两个行政行为分别引起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通过不同的诉讼途径分别予以解决,也不能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来一并解决;二是民事纠纷的解决有待于行政争议的解决。因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公定力的效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合法还是违法,均推定其合法有效,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其内容对有关人员和组织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行政行为如确定了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则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效力,因而欲解决民事争议,须先行解决或一并解决该行政争议。
5、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应当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行政诉讼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也可以在行政诉讼开始后、审理终结前的任何时候提起。行政诉讼终结后提起,即丧失了附带的意义,而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可以是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中处理过的,也可以是该行政行为中未作处理的,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
民事赔偿应当以民法的规定来定,赔偿范围为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残疾了,还包括残疾补助金,残疾人生活器具费以及受害人所抚养家属的抚养费,另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不过这个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具体的标准如下,至于数额,要参照你们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如果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平均收入,如果是城镇户口,就按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来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你们是城镇户口,就按照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如果是农村户口,就按照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来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上是对故意伤害附带民事案件赔偿标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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