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一家企业的中层管理者,因为是在建筑公司,所以经常会跑跑工地,有时候带着一些客户进入施工地段,参观以此来达成合作,就在一个月前,我老公说为不太舒服,我想着可能经常喝酒应酬伤着胃了,三天前突然死了,请问工地工作应酬喝酒死亡责任谁来承担?
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想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工作时间(是否在工作时间);二是工作地点(是否在规定的工作地点);三是工作原因(是否因应酬喝酒导致的死亡)。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准备相应材料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认定工伤决定书》;在被认定为工伤死亡后,然后再依法申领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亡事故可获得的赔偿项目有: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企业作为雇主,出于人道主义一般也应当对死者家属作出一定数额的补偿。
2019-11-08 17:37:32 回复
可以委托律师出面帮你们进行赔偿金的谈判争取最大利益。咨询工伤认定部门,劳动工伤鉴定部门作鉴定。是否因工作应酬喝酒导致的死亡,没买工伤险的话由公司负责承担赔偿事宜,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来走程序,具体包括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和你工作年限来判断与单位协商索赔。最好委托律师帮你按部就班去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2019-11-08 17:30:32 回复
律师解析 工人下班后喝酒摔伤自己负责,如果为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喝酒摔伤的,虽然不属于工伤,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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