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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别人的图片作为自己剪辑的视频的封面,有注明来源,但征求对方时对方未回应,然后视频也有说如果侵权可删,以上行为算侵权吗
首先,网站不一定是该视频的著作权人,对于视频下载后重新再改编,然后在公开,那么是肯定涉嫌侵权的。如果只是个人爱好,收藏,并不向大众公开,那么应该属于合理使用,就不算侵权。我个人,认为,如果在自己的博客里进行公布,严格来说也是有侵权的,毕竟是未经同意而修改,另外在网络上公布,经管是自己的博客也等于向大众公开,是侵犯原作权利的,但是我觉得,其实有的东西太严格未必是好事,我觉得应该在自己的博客中做一个声明,起码标明原视频所在地址,或者标明原作者,另外,应该说明一下纯属个人收藏,愿意在有限范围内与好友交流,不做商业用途。并表明,如果原作者对此有异议,愿意在最快时间删除。这样就可以进行转载啊,改编之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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