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朋友想要把他的房子卖出去,对方也给了定金,可是还没有过户对方就违约了,想问问相关方面的律师,房屋买卖之前的违约金归谁?违约金如何赔偿?
一般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会对违约金作规定,而且有违约金比例或数额,适用法定违约金。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第
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果延期,那么合同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第
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是有一定比例范围的。约定违约金的比例在法律中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很多人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
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法律对于双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明确比例的规定,只有在出现纠纷而涉诉后,才规定了上限,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一方主张违约金的,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比如,一方因对方违约造成了1万元的损失,那违约金大致能主张3千元,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主张1万3千元的赔偿,其立法目的在于违约金是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当然,各地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对于违约金的判罚都不尽相同,自由裁量空间相对较大。但是,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它是合同双方在打算违约时要考量的成本。因此,在房屋买卖交易中,约定10%的违约金并无不妥,因为是合同条款,属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约定,约束的是合同双方,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属于合理的。这里律师提醒大家,不要过分重视违约金的效力,因为虽然约定的很高,但在法庭中很可能不会得到法官的全部支持,但是也不要轻视违约金,因为,它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合同约束力。 通常来讲,房屋买卖的双方签订了协议,如果协议有效,就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此时尽管房屋所有权尚属于卖方,但是卖方是不可以毁约的,否则,买方有权请求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过户房产证。如果买卖合同无效,就不存在履行协议的可能性。
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详细约定具体内容, 在没有过户到你名下前,房子是属于对方的,如果对方违反合同,可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专业解答在违约方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时,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违约方承担证明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守约方没有举证证明约定违约金合理性的义务。关于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归谁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一般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一般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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