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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想要卖掉家里的宅基地,关于农村宅基地一房多卖可以吗?

董** 新疆-喀什 房屋买卖咨询 2019.08.27 15:45:21 322人阅读

叔叔在城里买了房子了,所以现在叔叔想要卖掉家里的宅基地,叔叔想要多卖一些钱,我想要了解一下,关于农村宅基地一房多卖可以吗?这样子是非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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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是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的。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2019-08-27 15:5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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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暴力行为是强迫交易罪常见的行为方式。 其内涵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的施加于人身的强力打击和强制行为,其外延包括捆绑、强力禁闭、扭抱、殴打、伤害等程度不同的侵犯人身的表现形式。这种暴力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是交易相对方本人,在交易相对方是单位时,则是其法定代表人或主管人员。因为在多数情况下,暴力行为只有施加于这些人,才可能进而达到其交易之目的。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在某些情况下,暴力行为也可能施加于与交易相对方有密切关系的人,如某甲欲与某乙达成买卖商品交易而某乙不同意,某甲便经常借故殴打某乙之子某丙,迫使某乙与其签订合同,这时暴力行为的指向便不是交易相对方而是其亲属。 关于暴力行为的程度问题,笔者认为,从量刑上看,强迫交易罪是轻罪,因此此处的暴力应仅限于造成人身轻伤的方法或结果范围以内。如果暴力超出轻伤的程度,即造成了重伤或死亡的结果,则应按相关犯罪论处,不成立强迫交易罪。 2、威胁。所谓威胁,是指对交易相对方给予精神上的强制, 造成其心理上一定程度的恐惧,以致不敢反抗的方法。强迫交易的行为人所实施的威胁的内容,可能涉及被害人诸方面权益。从其具体方式上看,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其一,以将对被害人及其亲友的人身实施暴力相威胁。即以暴力剥夺他人之生命、损害其身体健康或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相威胁。作为这种威胁内容的暴力,其程度可以超过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际实施的暴力。如行为人对被害人以杀害相威胁,此时可成立强迫交易罪,但如果行为人真的实施了杀害行为,则成立故意杀人罪而非强迫交易罪。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看这种暴力是一种意志上的威胁还是实际的行为

2019-08-27 15:46:21 回复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不可以将户口转回农村,也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 被录取的公务员已经享受公务员待遇了(正式编制),就不能同时享受农民的待遇(征地回迁)。因此就必须是非农业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如果属于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的事业单位或财政拨款的其他单位)根据相关的规定也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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