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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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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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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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哥哥是个音乐发烧友的,后来创作出来很多歌曲的,就准备申请版权的,对于网络音乐侵权刑事责任的,后面能获得赔偿不的 还有哪些相关的规定的,谢谢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08-18 17:30:38 回复
1,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行政责任,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行政罚款。
3,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处以相应刑罚、罚金。
4,相关规定:
(1)《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五)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
(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
(三)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
专业解答1、没有经过原创者的批准就随意拿人家的东西发表。2、没有经过原创者的允许,自己搞了个作品,虽然里面有自己的一部分创作因素,却在另一个原创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发表出去,理所当然地当作自己个人的作品。3、这种最可恨,自己没有参加作品的创作,还在上面写上自己的名字,自欺欺人等。
专业解答复制权:网络当中,很容易被侵犯的就是复制权,因为有电脑,这很方便。发表权:当,某某,在一个网站中复制了一片文章(或小说等),在另一个网站中发表,那么侵犯了发表权。
律师解析 音乐版权纠纷泛滥的原因: 一是版权意识还没有提高到相应高度; 二是因为对于版权的保护力度还不够。 可通过三种途径解决版权争议: 1、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就需要寻求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2、仲裁,仲裁是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个重要途径,具有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专家断案、气氛平和、保密性强、裁决具有终局效力等特点。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双方订有书面仲裁协议。 3、诉讼,诉讼是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解决其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 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了著作权合同纠纷或者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网络音乐下载的侵权盗版行为有下列种类: 1、未经内容提供商许可并且未支付任何报酬,在互联网上提供与其音乐有关的产品的试听、下载; 2、超出CP许可的范围、数量、期限,:互联网上提供与音乐有关的产品的试听、下载; 3、利用P2P技术,将音乐作品上传到互联网上供不特定的用户无限制地自由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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