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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外面认识一些不好的人,天天混吃混喝的,有次不结账,店老板说的就比较难听,就犯了故意伤害罪,把店老板给打了一顿,周围人给报警了,后来协商没事了,对方不追究刑事责任追究民事责任吗?
可以的,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即使受害人谅解对方,检察院也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只不过受害人谅解法院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刑罚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是相辅相承的,即使不追究刑事责任还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是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量刑情节,即承担了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承担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或家属谅解的话,有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者是判处缓期执行处理结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是减轻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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