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租车公司租了一台面包车押金一万,租金一月二千六,租期一年,现在因个人原因不想继续租了,但是合同上有写明,如乙方原因提前解除,终止,乙方已支付的押金,租金不予退还,这种情况押金是不是拿不回来了?
和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同意那么可能还不用进行赔偿,但是押金需要退。
1、没有满足以下条件,房东因自身原因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先同租房一方协商,租房方同意提前终止的,合同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当事人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再出租或不再承租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对方相应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房东因为个人原因,且没有经过租房一方同意终止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赔偿给租房人造成的损失。
3、如果房东只是单纯的违约,没有对房子进行处置的话,应当至少赔偿一个月的房租并退还剩余房租,如果是为了卖房终止合同的话,侵犯了租房一方的优先购买权,因此最多要赔付租房一方房屋总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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