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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的民事诉讼中止后多久恢复审理啊?

侯* 黑龙江-齐齐哈尔 诉讼管辖咨询 2019.08.07 14:52:06 1369人阅读

我们小区最近发生了一件事,我们一个邻居和另一住户之间发生了点邻里间的纠纷,后来闹上了法庭,期间法院中止诉讼了一个月的时间,不知道多久会恢复,想问一下民事诉讼中止后多久恢复审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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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一般是六个月的审理期限。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算在审理时间范围内,因为已经审理五个月的时候中止的,自恢复审理开始还有一个月的审限。

2019-08-07 14:5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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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因为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是不计入审限的。
《新民诉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条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19-08-07 14:5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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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2、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
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
(
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
(
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
(
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中止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2020-09-21 17:44:3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月,因为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是不计入审限的。《新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五十条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⑴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⑵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⑶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⑷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中止诉讼的时间长短我国法律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中止的事由消失后,随时都可以继续审理.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诉讼中止审理如何恢复审理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明确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从中止诉讼开始到恢复诉讼程序时止,诉讼期间中断。中止诉讼前人民和当事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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