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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一家民营企业担任会记一职。去年由于儿子结婚需要买车买房,他的钱不够就从公司拿了一部分钱。后来见没有人查,又挪用了一些钱给孩子办婚礼。公司接到举报后去查账,发现他累计挪用20万元。请问,民营企业贪污怎么定罪?
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里没有贪污罪,与之相适用的是挪用罪。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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