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买了一辆新车,开了发票,交了购置附加费,正常入户,但第一次保养时发现,系统内有保养记录,且查到该车之前开过一次销售发票。经销商解释是搞活动期间买断经营权,三个月到期后未销售出去,领取了机油,在系统内作了保养记录。不属于二手车。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要求销售者赔偿购车价3倍的损失?
二手车在卖出前,卖车一方有责任保证车子性能良好,如果刚买的车子一开出就有故障,卖方也有免费维修的责任。不过,如果是买方找人另外维修,由此产生的纠纷就比较难界定了。出现这一情况,双方应该事先签订书面协议,对维修费用进行认定,如果只是口头商量的维修费,对买家来说并不算真凭实据。因此,建议双方进行协商,并以车辆维修的收费单据为准,卖方可以参考单据上的价钱向买方支付维修费用。另外,据交强险有关条款规定:“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也就是说,交强险“随车不随人”。不过,有些车辆在过户时交强险已经过了有效期,在原车主没有续保的情况下车子还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买车方在车辆过户后,需得自行购买交强险。“有的交强险刚交不久,有的交强险已经过期,每辆车子情况不同,所以购车前,买方在计算车价的时候就应当把它作为考量因素之一。还有就是二手车没有“三包”,所以购车前需要评估的比新车要多,车子的性能如何、是否出过事故、交强险和商业险是否具备都应该评估一番。
2019-07-24 16:21:3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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