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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买了一个商品房,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如何赔偿的啊?

陈* 四川-泸州 消费权益咨询 2019.07.14 11:00:36 310人阅读

我朋友因为最近马上就要结婚了,他就买了一个房子,但是经济条件有限,就只能买一个商品房了,可是他在付款的时候被人家欺诈了,那个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如何赔偿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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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2019-07-14 11:0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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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2019-07-14 11:02:36 回复

商品房欺诈没准确的标准,  1、行为的手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2、行为的后果。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目的是遏制经营欺诈和维护市场秩序,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行为的主观方面。欺诈,是指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但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况。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地照搬以上几个因素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  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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