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取保候审到期了之后是什么程序办取保候审的意义是什么呢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上面就是取保候审到期之后的相关规定。
2020-12-05 11:23:01 回复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
2、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案件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没有改变案件的性质,也没有终止案件的侦查,所以一般的情况都会开庭审理的
2019-07-13 16:4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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