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遂宁法律咨询 > 遂宁消费权益法律咨询 > 价签涂改错误属于价格欺诈吗 这样的情况适合举报不的

价签涂改错误属于价格欺诈吗 这样的情况适合举报不的

周** 四川-遂宁 消费权益咨询 2019.07.12 12:54:52 497人阅读

您好,我舅舅开个商店的,后来在价格标签上面进行为呢省事的,就直接用记号笔划掉的,后来顾客说我价格欺诈色,还要投诉我的舅舅的,对于价签涂改错误属于价格欺诈吗 这样的情况适合举报不的

其他人都在看:
遂宁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遂宁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应加倍赔偿消费者并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六)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七)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八)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九)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
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
二)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019-07-12 13:08:52 回复
咨询我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应加倍赔偿消费者并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六)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七)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八)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九)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
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
二)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020-09-15 15:25:2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