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请问在中国 为什么有那么多的黑厂大厂都不严格按劳动法 政府也不管 比如说 难辞工难请假 乱罚款 不结工资或者工资离职后长时间不结清?这些问题都困扰着广大打工者,致使人人自危。 请问遇到这些问题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劳动局和劳动法是否真的有用,如果有用 那么企业为何还敢如此呢?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局应当立案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处理,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改正,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劳动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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