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
一般来说,你先要给学校《三方协议》(公司已经盖章了,确认有公司接收你的档案),然后,你拿着三方,去学校盖章,再转给你现在的单位。由单位或者你自己去跑落档案的事。因为《三方协议》牵涉到统计学校的就业率,所以,有的学校很较真,会卡你一下,要你先提交三方,再发报到证。我们当时就是这样的,后来,临近毕业了,有些同学,还是没找到合适的单位签《三方协议》。学校也就不了了之了,毕竟,学校不可能一辈子帮你看着档案哎。最后,肯定希望你能转走。你办理档案挂靠时,《报到证》是必须的材料,所以学校不应该会一直扣着的。除非,你学校没缴清,有考试没过等其他无法毕业的事。你肯定要咨询学校老师,为什么不给?这个是关键,先找着原因,才能根据这个,做相应推断或找寻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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