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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咋办,案件如何退回补充侦查

何* 安徽-宣城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4.08 12:29:17 1985人阅读

弟弟前不久犯下了一起入室盗窃案子,被拘捕之后很长时间都在本地侦察。后来管辖的法院被钉在了外地。我们家是外地人,不知道和这个有没有关系。指定管辖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咋办,案件如何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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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但六机关《规定》第27条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解释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这一规定,实际上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

2019-04-08 12:3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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