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为《森林公安管理处罚条例》,网上搜到,没有注某某省,但条例第二条中有“在本省境内……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不知是哪个省的,其中有林业三定证错误的可注销的规定,我是安徽省的,是否适用?国家林权纠纷有关于林业三定证错误可注销的规定吗?或者说即使林业三定证错误不可推翻必须执行吗?或者说纠纷处理依据是依法颁发的三定证才有效、违法的不能作为依据?
不是那个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处罚依据也不是一概而论。(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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