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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能分配到法官,分配法官会有通知吗,我现在想财产保全是否要联系这个案件的法官?

ask****221 黑龙江-绥化 房屋买卖咨询 2019.04.02 12:59:34 10776人阅读

你好,我现在案件已经立案。多久能分配到法官。分配法官会有通知吗?我现在想财产保全是否要联系这个案件的法官?需要什么证件及证明。如果需要开房子是否是被告的房产我怎么办,或者说开不出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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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保全需要一定时间,具体可以承办法官沟通确认。
2、如果查封或冻结相关财产,待法院判决支持诉讼请求且生效后,可以申请执行。我的补充::36
3、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就你说的情况如果真的没有冻结的话,建议你去找其领导反映情况

2019-04-13 22:2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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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在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更没有理由因法院的职权行为而取得优先权。  《最高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在此,并没有明确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属于可以主张优先受偿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申请保全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对经其申请诉讼保全了的财产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考虑到对积极债权人的公平保护,执行法院在主持参与分配时应比照破产案件中破产费用优先拨付的制度,将债权人的申请保全费用在分配前现行拨付,然后就剩余财产按照前面阐述的方案进行分配。

2020-12-04 16:43:38 回复

《行政诉讼法》第24条限定,依照本法提诉讼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原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与被诉具体行政做法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体来说能够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是:一是具体行政做法的相对人。二是与被诉的具体行政做法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2、原告是认为被具体行政做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当事人。
3、原告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诉讼讼。
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行政诉讼法》的其他限定。

【法律意见】
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 第二审人民。

【法律意见】
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 第二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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