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新交付的房屋发现入户门有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更换或者维修,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从施工规范的角度,是合理的。就是设计、施工不够人性化,没有从住户的角度考虑。如果消防箱实在很影响你进出或日常生活,你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先向开发商反映,要求其整改,稍微移动一下消防箱的位置。这个做法,施工规范是允许的。
国家关于变压器离民房的距离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只能是通过协商解决;在供电路径比较紧张的地区,特别是老城区,变压器离民房的距离大多很小;变压器离民房的距离从运行安全角度说,只要满足运行中各部位安全距离够,“不放电”就行,对一般的10电压等级,有0.2米就够了;安装这台变压器也是按这个要求作的,认为满足了不放电的条件,就可以安装了;但这个前提是人不上房,若人上房后,人离带电体能正常活动的范围需要0.7米;如果你需要上房劳作,如房屋检修,晾晒粮食等,可能手中拿有劳动工具,这时就不能按上述标准计算了,而应刨除工具的长度,若达不到上述安全距离,就只好停电后再上房了;但现在变压器已经建完,你上房就非常危险了,必须和供电企业联系,防止出现意外,反过来,你若常上房,供电又不能保证了,供电企业也不想这样的;在农村,变压器避开居民不是一件复杂的事情,既可以更换地点,又可以改成箱式变,方法很多,要理智地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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