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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交通肇事对方全责误工费谁赔付比较合适呢?

王** 河南-许昌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9.03.18 17:03:02 1425人阅读

你好,我的舅妈是一位货车师傅,有一天早上,她没有睡醒,就开车。结果撞到别人了,交警判他全责,要求她赔付。最近对方拿来了误工证明,但是怕被骗,想要了解一下,货车交通肇事对方全责误工费谁赔付比较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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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因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伤、病与其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在无医嘱或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复期正常工作状态时,法院可以依据单位误工证明等其他证据合理确定误工期间。如果当事人产生关于误工期间合理性的异议,在无医嘱或者误工时间明显过长的情况下,会参考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关于医疗时限的规定,综合考量受害人的具体伤害情况、工作情况、医嘱休假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认定,必要时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间。误工费。一般来说,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依据证明确定误工费。如果要求的误工费过高,受害人应提供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提供的误工证明费用过高且无法提交完税凭证,又不能合理解释的,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少,并可参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付。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予以确定误工费的多少。误工费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019-03-18 17:1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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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停运误工费不是由保险赔付,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对于伤者的误工费在赔偿范围内,对营运车辆的误工费属于简接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0-12-04 11:50:14 回复

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对方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四)《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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