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建筑楼上防火门安装工,已经验收合格,并且公司工程款结算完,我是公司员工,我做事任务己完成。先期安装费付了百分之八十。后面百分之二十不给,原因说工程款没拿完差百分之二十。我问过公司与工程方签订的是百分之八十全款,让等到再给百分之十五才給我。我的理由是本工程已经做4年了。现场由我管理,小承包是公司违法定。防火门已经做成功。不给钱,去深圳所辖劳动部门去。让我去所建楼区的城建办,结算完了找哪个部门管?收完钱不管我了。其中还有公司委托另一家公司转给我做我们之间有劳动协议。我这公司与委托公司对接,完工后两个公司结清了,我找那家公司打电话不来我公司给放走了。我与另个公司协议无法履行,我公司欺受我,我来来公司八年了是个农村出来的孩子理懂,法律不懂该怎么办。谢谢您律师求您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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