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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是做装修工地的,还签订大合同了,现在工期内还出现违约情况了,还需要是诉讼的,那工期违约金诉讼时效多长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三)项关于“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的规定,原告在工程交付时就应当知道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工期,但在之后的两年内未曾主张工期迟延的损失赔偿,直至实际施工人无法办理结算后起诉原告,原告才提出工期迟延请求赔偿的诉讼。因此,工程竣工后,即使工程款迟迟未能完成结算,发包人也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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