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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兄弟因为吸毒被抓了,想咨询下吸毒贩毒能判几年

姚** 河北-石家庄 毒品辩护咨询 2019.02.06 02:28:35 465人阅读

你好,我兄弟他因为吸毒被抓了,我现在很担心我兄弟,所以我现在想帮我兄弟他问一下吸毒贩毒能判几年,希望可以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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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和贩毒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吸毒不属于犯罪,一般是拘留处理,贩毒则情节较重。
吸毒的量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吸食、注射毒品的;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因此,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贩毒的量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2019-02-06 02:30:35 回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韩某某之委托,出庭为其辩护。在此之前,辩护人会见了韩某某,查阅了卷宗资料,为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辩护律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采信。
一、被告人韩某某系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韩某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的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并且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韩某某于2016年8月13日实施的贩毒行为系在公安机关安排下进行的,属于特情介入下的犯意引诱型犯罪,依法应当从轻量刑。且,该次交易并未进入实质交易阶段,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在毒品交易前,毒品“买家”金日已被公安机关抓获,且其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在金日的配合下,公安机关顺利将被告人韩某某抓获。很明显,金日的身份已经转化为了公安机关的“特勤人员”,本案属于“特情引诱犯罪”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属于“犯意引诱”。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2、在该次毒品交易前,“买家”金日已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韩某某的抓捕属于“控制下交付”的抓捕,毒品交易已经处于公安机关的完全控制之下,被告人韩某某刚到达约定地点,便被公安机关抓获,交易根本不可能完成。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与同类案件相比,被告人韩某某贩卖毒品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小。
被告人韩某某系向同一人贩卖毒品;贩卖毒品的数量不足四克;系以贩养吸;未从中获得经济性利益,其本身也系毒品的受害者。与其他以牟利为目的的贩毒行为相比,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请求依法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韩某某之前未受过任何行政、刑事处罚,系初犯、偶犯,愿意交纳罚金,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韩某某初中文化、法制意识淡薄,主观上对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严重匮乏,被告人当庭的悔罪表现深刻。恳请贵院考虑本案事实、被告人为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并根据现行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韩某某存在以上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考虑到其悔罪的实际表现,望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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