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程序应该是这样:二审一般是书面审理即不会开庭审理,如果二审法院判处缓刑,会将判决送达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在接到生效判决后当天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2019-01-19 20:35:40 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作出了如下解释:
1、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前提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在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中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量刑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由于此案中的犯罪行为系你的朋友与王某共同实施,属于典型的共同犯罪案件,而本案的另一被告人王某已经提出上诉,故依照上述规定,二审法院不会加重你朋友的刑罚。既不会加重有期徒刑三年的原判刑罚,也不会撤销缓刑,更不会延长缓刑考验期。
一审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符合缓刑条件有希望在二审能改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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