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令一般只要求嫌疑人本人签字,本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执行。
不予批捕的,那办案单位必须变更强制措施,如变成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不予批捕通常因为案件证据不足,或者本身不构成犯罪,也有可能案件情节较轻,不用关押的,总之,不批捕是好事。
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执行由公安局进行,公安局的逮捕令应当交犯罪嫌疑人签字后归档,逮捕通知书应当在24小时内送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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