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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父亲生前分给儿子的,父亲死了母亲有权收回土地吗?

和* 安徽-合肥 财产分割咨询 2007.03.10 20:45:55 2547人阅读

土地是父亲生前分给儿子的,父亲死了母亲有权收回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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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通州区 咨询解答:34条

土地性质是何性质?如是承包土地,按户口分配的,如果分给儿子时,儿子户口在一起,母亲无权收回

2007-03-10 20:49:57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20504条

无权收回。

2007-03-11 09:10:08 回复

你好,这个涉嫌无权处分。合同可以撤销或解除。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只要你妈与你后爸已经领了结婚证的话,如果直接加上肯定与你后爸有关了。可以去做个公证,证明这房子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今后房子一切与你后爸无关,如果你妈妈百年归老,你后爸也没分房子的资格就成了

有影响(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不适用于继承):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本地的,不再属于户口迁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参与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包括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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