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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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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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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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自首两个要件:主动投案,如实交待。
1、不能说检察机关叫你去就不属于主动投案,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就可以。只要这种通知去不是强制措施,如拘留,就不妨碍构成自首。
2、通知可能是传唤,但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故此时到检察机关不影响主动投案的认定。
3、至于检察机关是否掌握犯罪事实与是否认定主动投案一般没有关系,司法解释只是规定,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3、本案嫌疑人不是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到岸,应当认定主动投案。
4、主动投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两万和五万,对此部分犯罪数额可以认定为自首。 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不能判处缓刑。只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的,才可能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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