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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要接近退休的年龄了,接近退休年龄出工伤了能有啥赔偿

陈* 青海-海东 工伤纠纷咨询 2018.09.11 15:42:25 1364人阅读

我朋友的父亲今年已经四十多岁了,快要接近退休的年龄了,没想到却受了工伤,接近退休年龄出工伤了能有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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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补助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进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对象是劳动能力鉴定为 一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鉴定结论作出时即可向社会保险机构申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支付对象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有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工伤职工退休时虽然也劳动关系终止,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仅限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2018-09-11 15:4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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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赔偿的一般流程来就可以了。
【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
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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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1 15:4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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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如果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则不能再申请工伤,可以认定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没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则可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1、如果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受伤后的一年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注意一定不能超过一年的时间,不然劳动部门有权不受理。
2、不明白为什么不提供医疗费,却能拿走收据,这是个矛盾的说法,你交钱,收据就应该在你的手里。如果没有收据,时间还不长的话,可以协商一下医院让他们出证明。
3、这保险的话,这个事和工伤是两回事了,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单位必须交纳相应的保险。这个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诉。
4、没有合同,只要有物证或者人证证明二者存在雇佣关系,单位就必须为为你母亲的工伤负责。
5、支付工资和工伤没啥关系。不知道你这个工资是什么意思,是过后的赔偿还是你母亲的正常劳动收入。如果是赔偿,并且你们已经鉴定协议,那就表示你们放弃了你们的权利,不能再申请认定工伤了。如果是收入,你们还有权利认定工伤。以上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伤赔偿金额的标准。

2020-10-29 15:03:2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42条如何执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31号)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如果在合同期满时,已接近《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则按照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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