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亲戚,不务正业前几天因为电信诈骗现在让逮捕了还没有判决,我帮忙问一下公安部经济犯罪新规有什么,经济犯罪怎么判呢?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解析:本条为新增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以往是强调打击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新增加了保障人权,且是“并重”;
(2)“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以往是“保障办案质量“,强调实体公正,现在是程序公正并重,可以预见,今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将出台更多的细则来保障程序上的公正;
(3)“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这是新提法,以前公安办案尽管也“追赃”,但没有提高到与查证犯罪并重的高度,笔者认为这是因为近年来非法集资、传销、证券、网络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以及大标的额合同诈骗罪的频频发生,如果仅把犯罪分子抓了、判了,但没追回损失,这仍然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可以预见,今后公安机关内部的管理考核办法中,会增加挽回损失的考核内容,这对被害人来讲是福音,但相应的会增加经侦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也会增加被害人律师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这一规定要求这一领域的法律从业者,不但要懂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也要懂民商事法律规范,可以预见,今后将会有更多的因“追赃”、“挽回损失”而引发的刑民交叉案件,刑民交叉律师将有更广阔的执业空间。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新规: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前处置涉案财物“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这一新规出自最高检、公安部日前联合修订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涉案财物种类繁杂、数额巨大、涉及面广,处置难度在加大,也面临一些新问题。如何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确保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既保持打击犯罪的“力度”,又注重文明执法的“温度”,最高检、公安部在新规定中作出了明确要求。新规要求,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新规明确,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应当只对与案件有关的部分进行查封。对不可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或者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与涉案金额相当的其他财物。犯罪嫌疑人不能提供的,可以予以整体查封。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
2020-10-28 22:2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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