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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卫生部门检查到了非法行医,非法行医哪个部门管理处罚的?

刘* 山西-运城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8.21 19:27:36 45615人阅读

我们村里有一个小诊所的医生没有医生的营业执照,现在被卫生部门检查到了非法行医,非法行医哪个部门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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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一般无权直接处罚,但是可以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罚。若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标准,公关机关可以立案。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明知非法行医会危害患者生命安全,经过卫生行政部门二次行政处罚后,仍无证行医,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第五十七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2018-08-21 19:3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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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种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范围行医或采取出租、承包经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从事特定专业医疗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
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行医罪的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10-30 20:24:25 回复

非法行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
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非法行医罪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公安机关: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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