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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司法局缓刑当地司法局是否可以不接收?

张** 广东-中山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8.09 19:17:24 1703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他与人发生打架并且致人重伤,被判罪,想要缓刑,不知道当地司法局有没有权利不接收,请问内江司法局缓刑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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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判刑者,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2018-08-09 19:2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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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

2018-08-09 19:19:24 回复

对于当地司法局不接收还可以判缓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
一类是原审或其委托的其他负责缓刑的执行。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
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指导。、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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