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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法律根据?

邹** 福建-南平 其他咨询 2010.10.23 21:05:44 1664人阅读

你好,苏小平律师
我父母在市区有套房子,我父母这两年基本都在我们这些做子女的家轮流住,电表不知道什么时候不转了,也没有人知道。直到有一天电业局的打电话来跟我父母说,并且问我父母怎么办?要求我们必须承担他们的损失!我说:凭什么电表坏了就要我们业主承担损失?而不是你们电业局的承担?你们有抄表员,他都不知道电表什么时候坏了,我们怎么知道?
两个月后,电业局的说:你们家的电表我们已经换了,这两个月电表一共跑了900度,这一年多的电费我们就按每月450度计算。我说:不可以。我的看法是既然有装电表,就应该是计价收费。我家里平常也没有人在家,自然也不知道电表坏了。你们有抄表员,他都不知道我的电表坏了。况且,电表就是用来计量用户所用电的一个计量工具,它没有计数,你们不能凭空叫我们承担费用吧?
这事情,暂时还是大家都耗在那里。
我想请教的是:
1、这种情况作为业主和用户的我父母是不是一定要承担电业局的所谓损失?有没有规定要怎么承担?是否有法律依据?
2、电业局没有通过我父母同意或在场就单方面更换我父母家的电表的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是否有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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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42419条


1、不承担。按供电合同或行业惯例。
2、不合法。民法通则、合同法。

2010-10-23 22:27:56 回复
地区:江西-新余 咨询解答:3726条

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没有住,你们又没有过错的话就不应该承担

2010-10-23 21:33:56 回复

被牵引的全挂列车的总重不得超过主车的总重。
2、除驱动轴外,上述图示中的并装双轴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车辆形式及相关要求:两轴六轮车货总重量20吨内车辆形式及相关要求:三轴十轮车货总重量30吨内车辆形式及相关要求:四轴十四轮车货总重量40吨内车辆形式及相关要求:五轴十八轮车货总重量50吨内车辆形式及相关要求:六轴二十二轮以上车货总重量55吨内备注:
1、由汽车和全挂车组合的汽车列车、并装三轴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官怎样根据证据认定事实
从本质上讲,法官审理案件,一是认定事实,二是适用法律。客观或比较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而借以认定事实的根据则是证据。大家知道,诉讼所涉及或争议的事实,是过去已发生的客观事实。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不可能事先介入或见证(如果法官事先介入或见证该案件,该法官就成为该案件的当事人或证人,不能参加该案件的审理工作),更不得事后凭空推断,只能而且必须凭借能够证明当时客观事实的一切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当事人的陈述等)来认定事实。
以民事审判为例,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主要应由双方当事人提供。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以及举证责任,向法庭举证并进行质证。法官基于行使审判权的职能,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以及证据规则,进行法庭调查,发现、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资料,以尽可能地查清客观事实,为适用法律和作出裁判做好准备。
从上述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听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发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资料的过程。证据决定事实,事实决定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决定裁判,因此,法官审理案件必须遵循“以证据为基础”的客观规律。证据及有关制度对于认定案件事实乃至裁判具有极端的重要性,正如古语所云:“证据乃诉讼之王”。当代法学家对此也有精辟的概括和评价,“证据是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的核心和基础,更是实现司法公正,乃至法治的基石之一”(参见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说明,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
法官坚持“以证据为基础”的准则,是否意味着“没有证据就打不赢官司”?从一般意义上讲,没有证据一定打不赢官司。例如,某甲控告某乙,请求判令某乙归还其借款10万元;但某甲既没有人证,也没有书证(如借据等)。在此种情况下法官能支持某甲的请求吗?肯定不能!即使某甲在“客观”上确实借给某乙10万元,法官也不能判令某乙还款。可以设想,如果一个国家和社会允许并承认法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判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某义务,那么势必导致司法专横和司法,势必导致社会陷入混乱,势必会使国家丧失存在的基础,这是不尊重审判规律的必然逻辑结果。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证据也可能打赢官司。如,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原告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的受案范围和受诉管辖,就必须受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只要对方当事人认可,就可以支持;或者根据法律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在对方当事人,只要对方当事人举证不能,也会给予支持。从本质上讲,法官认定这些案件事实时仍然坚持“以证据为基础”的准则,只不过证据是由对方当事人提供或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了举证不能的诉讼后果。
二、证据的效力怎么认定
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
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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