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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加班基数是指什么?和加班有没有直接关系呢?

杨** 云南-玉溪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7.29 23:00:17 1934人阅读

我们公司规定周末必须加班一天,但是我们不清楚底薪加班基数应该怎么结算?所以想请问一下大家,还有就是加班费用又是怎么结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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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标准;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以上规定都是在劳动者维权范围内的权益,任何公司安排员工正常工作日以外的工作,都可以一次为标准维权。

2018-07-29 23:0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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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加班基数,即计算加班费时,以此数为计算的基数。以此数除每月的工作天数,计算日工资,休息日按2倍计算工资,法定节假日按3倍计算工资。

2018-07-29 23:02:17 回复

一.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加班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观念早已深入民心,但在以加班费的计算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不少朋友不是很清楚,下面谈谈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二.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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