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可用补休的方式代替,用工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或时工资3倍的加班工资。
正常休息日加班,后期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如果不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或时工资2倍工资的加班费。
加班工资的折算方式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3倍(法定节假日)或2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双休日进行加班的,原则上应对劳动者进行调休,无法调休的,应该支付劳动者200%工资的加班费。
双休日加班费计算公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拓展回答:
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加班费而未支付的,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这些就是周末加班基数如何计算问题的回答,希望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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