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一、委托理财案件的法律特征:委托理财案件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
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管理、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并
按期支付给委托人一定比例收益的资产管理活动引发的合同纠
纷案件。其法律特征主要有四点:
1、通常是投资于证券类、期
货类、国债类等金融资产委托行为的纠纷。故因非投资金融性
资产引发的纠纷、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之间的基金合同纠纷及股权纠纷不在此列。
2、合同主体通
常是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
资管理公司、理财工作室,也包括一般的公司与自然人发生的
委托理财纠纷。但具有委托理财性质的储蓄合同纠纷和具有委
托理财性质的保险合同纠纷等,不在此列。
3、合同内容通常订
你好至于委托理财合同的诉讼管辖保底条款或变相保底条款。4、纠纷原因往往是因盈余分配或
委托资金遭受损失或资金被挪用或证券灭失等而引发的索赔纠
纷。
二、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最高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判决疑难问
题的意见上看,较倾向认为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宜定为委托代
理关系。
三、委托理财案件的管辖:由于委托理财是证券、期货、国债、外
汇等金融市场上投资管理活动,而金融市场并非一个地域概念,因此委托理财交易难以确定一个客观存在的具体履行地点,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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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委托理财案件复杂,导致判断合同履行地或侵权行为地比较
困难,故专家法官的意见倾向应以“原告就被告”为一般原则,被告住所地不限于机构总部所在地。被告为数人的可以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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