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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男,汉族,1970年9月1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村委会××路9号。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被告:×××,女,1973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路9号。 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广东省××市××路9号。身份证号码:×××××××××××。 第三人:××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市××中心13楼D座。 联系方式:×××××××。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40000元,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
2018-07-22 09:30: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