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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问题怎么解决,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确权

156****2670 山东-潍坊 宅基地咨询 2018.07.21 11:15:04 452人阅读

一户多宅问题怎么解决,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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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合法取得的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可以登记确权,合法使用。
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中有些是合法的,对这一类要给予确权登记发证。
这种情况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已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到宅基地的,可以给予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的合法继承人”。另一种是村民两处宅基地面积合并,没有超过规定面积的,可以给予登记发证。
二、探索有偿使用、转让或自愿有偿退出
可以鼓励农民自觉自愿有偿地退出多得的,空闲的宅基地,或者在村集体内部转让给那些符合条件的,因各种原因还没有宅基地的农民,以及对多余的超出总规定面积的宅基地探索有偿使用的办法,这样可以刺激农民退出多得的宅基地,以节约用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2018-07-21 11:35:0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山东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宅基地
2.城镇居民在农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
3.跨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的宅基地
4.因依法查封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宅基地
5.已异地安置或批准新建,应拆旧房至今没有拆除的宅基地
6.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未经处罚、补办审批手续的宅基地
7.在农民建房审批中隐瞒的旧宅基地
8.自行灭失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9.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10.其他依法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宅基地。

您好,针对您的山东省对一处宅基地的面积规定是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可适当放宽,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山东省规定,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结合旧村改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村庄建在盐碱地。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农村村民建住宅,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在山坡薄地上的。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百六十六平方米,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荒滩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三)山地丘岭区,村址在乎原地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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