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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服刑人员离监探亲。离监探亲的条件
1、奖励性离监探亲。对具有《监狱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罪犯,可以批准离监探亲:
(1)有期徒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2)宽管级处遇的;
(3)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4)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省内的。离监探亲的对象限于罪犯的配偶、子女、父母。
2、特许离监探亲。对于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许离监探亲:(1)剩余刑期十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2)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病危、死亡,或者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3)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的,有当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和签署的意见。(4)特许离监去处在本省内。
2020-12-23 08:57: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