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哥们,他在外地工作的时候,在单位的旁边租了一个房子,刚刚住了一个月,房子就因为漏雨不能休了,他现在没有地方居住,所以问问,租赁合同瑕疵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租人就所出租的房屋应承担的一项重要法定责任,因房屋租赁合同转移的是房屋使用权,而承租人租赁房屋是为了最终的使用和收益,因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保证房屋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
2018-07-14 13:49:13 回复
在外面租房子,租赁合同瑕疵担保人的责任是出租人负瑕疵担任责任,其根据是租赁合同为有偿契约,类推适用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从而使出租人与出卖人同样负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分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两种。我们在这里只讨论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对于这一问题,在实践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谓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权利而妨碍承租人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在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定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时,出租人即应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此时承租人有权不付或减付租金。对此,合同法第228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在外面租房子,租赁合同瑕疵担保人的责任是出租人负瑕疵担任责任,其根据是租赁合同为有偿契约,类推适用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从而使出租人与出卖人同样负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分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两种。我们在这里只讨论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对于这一问题,在实践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谓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权利而妨碍承租人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在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定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时,出租人即应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此时承租人有权不付或减付租金。对此,合同法第228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2020-10-21 15:2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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