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据此,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以夫妻离婚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上述条例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可以这样操作:
1.能用其他财产折抵,住房公积金能不动尽可能不动。即保持住房公积金在原有账户、原有个人的名下不动。由原有人(公积金的持有人)按判决用其他财产支付他所应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2.如无财产折抵,必须对一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可以请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开一个账户。
专业解答婚姻期间,工伤保险赔偿款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笔赔偿款主要是用来弥补工伤者因身体受损和劳动能力下降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所以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被视为个人专属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离婚时,夫妻共同的养老金需要根据婚姻期间的累积总额来划分。在已经领取的养老金中,属于婚姻期内的部分被视为共有财产,需要依法进行分割。至于尚未领取的养老金,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公平分配,保障双方的权益。
专业解答协议离婚后,奖金和部分财产(如非共同债务产生的抵押性补助金)可按夫妻共有原则公平分配,但特殊情况或有约定的除外。如产生争议,法院会依法裁决。已明确定义为个人专属的财产归个人所有,遵循双方的婚前财产约定。
专业解答工伤赔偿金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工伤职工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必须专款专赔。他人不得截留、分享,要求将残疾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要求与法律相悖,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
专业解答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购房,离婚后应协商确定一方负责偿还贷款。因房产为共有财产,房贷为共同责任。建议主要借款人承担还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签订详细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和房贷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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