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弄清楚你现在的人事性质,你是未毕业的大学生,学生还不是一个法律意义的劳动者,是以学生性质到公司来学习的,不是公司的员工,跟公司尚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不适用劳动法的,只有你毕业了,领到毕业证时,才具有了劳动者的资格。不构成劳动关系的,薪水就更无从谈起了,但是大多数公司会给你肯定的实习补贴(而非薪水),所以看公司的心情和公司政策咯!但是建议你要去跟公司争夺!
第二,你跟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的效力是保证你毕业后到该公司工作的,自你签订劳动合同时,三方协议就失效了,在签订劳动和之前,三方协议是奏效的,如果三方协议上有载明毁约金条款,在正式签劳动合同前,你不到该公司就业,公司都能够追究你的违约职责。
第三,给你提几点建议,如果确定要毁约去考研,先去该公司解决毁约手续(至于交不交违约金你能够跟公司的商量),要单位出具认可毁约的函件,然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解决暂缓就业手续(暂缓期2年,保证你未来2年仍是应届生,可享受很多政策优惠),然后就放心复习考研,考不上仍能够去找工作。如果说是不在意应届生身份,能够等毕业到该公司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后,三方协议失效,不存在任何违约金了,然后提议辞工,因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不应予设违约金的(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议),这招比较损,一旦用了公司会认为你是在欺骗他们,慎用!
您好,关于应届生实习期到转签劳动合同还有试用期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再次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再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该试用期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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