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黔东南法律咨询 > 黔东南域名权法律咨询 > 应届生,面试一个互联网公司,试岗已经通过了,要签实习协议。实习培训三个月,实习培

应届生,面试一个互联网公司,试岗已经通过了,要签实习协议。实习培训三个月,实习培

182****8507 贵州-黔东南 域名权咨询 2018.07.12 00:57:42 7821人阅读

应届生,面试一个互联网公司,试岗已经通过了,要签实习协议。实习培训三个月,实习培训这期间每月有2000元工资,培训完后,公司包转正包就业,转正后工资3000-5000之间。转正工作第五个月后开始按每个月给培训公司1000元,要支付到20个月。这样的协议合法吗?我要不要继续待这公司。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黔东南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黔东南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实习三个月,现在公司都不签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你最好写你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你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签订日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写几个月都没有关系,如果不往前写也没关系。
1、你的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你所谓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这个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视为没有试用期。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加班工资你可以主张,但按照法律规定,你要举出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一般来说,值班记录、考勤记录、单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证据。除此之外,证人证言也可以,但效力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2020-12-17 01:28:02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首先,你要弄清楚你现在的人事性质,你是未毕业的大学生,学生还不是一个法律意义的劳动者,是以学生性质到公司来学习的,不是公司的员工,跟公司尚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不适用劳动法的,只有你毕业了,领到毕业证时,才具有了劳动者的资格。不构成劳动关系的,薪水就更无从谈起了,但是大多数公司会给你肯定的实习补贴(而非薪水),所以看公司的心情和公司政策咯!但是建议你要去跟公司争夺!
第二,你跟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的效力是保证你毕业后到该公司工作的,自你签订劳动合同时,三方协议就失效了,在签订劳动和之前,三方协议是奏效的,如果三方协议上有载明毁约金条款,在正式签劳动合同前,你不到该公司就业,公司都能够追究你的违约职责。
第三,给你提几点建议,如果确定要毁约去考研,先去该公司解决毁约手续(至于交不交违约金你能够跟公司的商量),要单位出具认可毁约的函件,然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解决暂缓就业手续(暂缓期2年,保证你未来2年仍是应届生,可享受很多政策优惠),然后就放心复习考研,考不上仍能够去找工作。如果说是不在意应届生身份,能够等毕业到该公司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后,三方协议失效,不存在任何违约金了,然后提议辞工,因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不应予设违约金的(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议),这招比较损,一旦用了公司会认为你是在欺骗他们,慎用!

您好,关于应届生实习期到转签劳动合同还有试用期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再次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再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该试用期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