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
(一)至第
(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对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保密的必要性。企业资产重组的风险是指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由于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使资产重组的预期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如何把握资产重组中的风险,有效地进行管理和防范,是关系到资产重组工作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泄密无疑是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的风险之一,因此,做好重大资产重组的保密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相关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前者涉及的利益群体远远大于后者涉及的利益群体--前者关系着千千万万个不同股民的切身利益,而这些股民又来自于社会各阶层,牵扯着的不仅是经济上的利益,而且其中所包含的社会矛盾因素也不容置疑和回避。这样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和常识,使得我们在对重大资产进行重组这前,对如何不让这些信息泄露出去显得格外谨小慎微!因为这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非常有必要的。
保密内容和保密程序。有人认为,重大资产重组只有保密的内容而没有保密的程序。这样的理解其实有失偏颇。无论是相关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还是重大资产重组的践行,其实都有其相关步骤即程序方面操作事实存在。在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践中,作为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之前必须做到未雨绸缪,将保密措施作为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前要做的第一件大事。其内容和程序应当是:
(1)、由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拟定出具体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
(2)、确定应当负有保密义务的相关单位或个人;
(3)、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
(4)、对违反保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惩戒呈报程序。
一般情况下重大资产重组是利好消息,在我国只要重组不失败,一般公司的股票复牌之后都是连续很多个涨停板,不过在连续涨停板的过程中一般人是买不到的,等一般的人能够买到的时候该股票就已经处于高位了,随时可能会出现调整。
利好消息的原因: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在一个拥有健全市场机制、完备法律体系、良好社会保障环境的社会经济中,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可以壮大自身实力,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