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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

梅** 辽宁-鞍山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11 17:18:15 7588人阅读

你好,最近我的朋友想要办理投资的事儿,但是他还怕自己摊责任,所以想问一下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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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的关系实际上相当于股东和公司的关系,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同样公司作为其投资企业的出资人,也仅对其出资额承担责任。这种规定实际上规范了公司的投资行为,保护了公司的利益。

2018-07-11 17:2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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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问题而言
首先,公司承担是有限责任的;
其次,连带责任全称是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允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连带责任时,谁来保护债权人利益。

2018-07-11 17:20:15 回复

  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的人格,它作为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最后,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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