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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复牌披露文件是什么意思,谢谢

席** 广西-贺州 改制重组咨询 2018.07.10 21:18:30 442人阅读

我的一位朋友最近因为省考进入了政府部门,听说政府部门在主导资产重组,想问一下,重大资产重组复牌披露文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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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重大资产重组复牌披露文件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2018-07-10 21:30:30 回复

是简化重组预案披露内容,缩短停牌时间。本次修订明确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中无需披露交易标的的历史沿革及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等信息,具体信息可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不强制要求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取得交易需要的全部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改为在重组预案及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应当进行风险提示。
二是限制、打击“忽悠式”、“跟风式”重组。本次修订要求重组预案和重组报告书中应披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在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应披露减持情况是否与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三是明确“穿透”披露标准,提高交易透明度。本次修订对合伙企业等作为交易对方时的信披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应当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同时还应披露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交易完成后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还应当披露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的有关协议安排,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合伙人入伙、退伙等变动情况;交易对方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比照对合伙企业的上述要求进行披露。希望上面对 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的解答对你有效。


1.上市公司披露的资产重组信息缺乏相关性。财务报告主要的目标是提供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相关信息。我国目前采用的分步式损益表将净利润的各组成部分按照其持续性的长短分别予以揭示,既可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者了解公司利润的形成来源,也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的净利润加以预测和判断。但是,随着上市公司非经营性或非常性项目的日益增多,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将其列入营业外收支,为公司利用这一项目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便利。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在利润表中没有将这些不同性质的非经营性和非常性项目予以单独揭示,投资者难以根据公司所提供的利润表对各种非经营性和非常事项的具体影响做出正确合理的判断,从而使财务报表缺乏应有的相关性。
  
2.上市公司披露的资产重组信息缺乏及时性。公司已经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重组当期的损益、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等方面的影响只有在定期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才能得到反映。如果重组所完成的时间处于最近一次的资产负债表日和下一期间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对重组当期影响的信息披露就会严重滞后,尽管上市公司就已经完成的资产重组事项对重组当期的影响发布了临时性的重大事项公告,但这种临时公告在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详细程度上都很难满足投资者的决策之需。另外,投资者进行投资时所关心的是公司未来的信息,由于公司已完成或已计划实施的资产重组已经或将使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领域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某些已经严重亏损或生产经营处于夕阳行业的上市公司通过公司并购、资产剥离或置换,甚至可以使公司达到脱胎换骨之功效,从而对公司的未来产生巨大影响。但是,上述事项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等方面的影响却无法在重组完成或计划当期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加以揭示。
  
3.上市公司披露的资产重组信息缺乏充分性。根据有效市场假设理论,在弱式有效证券市场中,如果披露的信息越充分,股票价格的信息含量就越高,其资源配置也越合理。因此,上市公司在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应遵循重大性原则,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该重点详细地加以充分披露;对投资者决策影响较小或不重要的信息在不存在任何附加成本或附加成本很低的情况下,应尽量对其进行披露,否则可以不予披露;对投资者决策不产生任何影响的信息,则不必进行任何披露。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有意或无意地遗漏某些必须披露的重要事项;有的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对规定必须列出的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件以及不利于公司形象的事项遮遮掩掩,避口不谈,反而对一些无关紧要的细节问题大费笔墨;有的公司在发布诸如股权拍卖、股权纠纷的公告中,对大股东质押股份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金额、期限及其偿还能力一笔带过,而且从公告到拍卖时间间隔极短,显然不利于投资者的决策。
  
4.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临时性公告不规范。受二级市场投机超额收益的趋动,上市公司为配合庄家炒作,在资产重组临时性公告的披露时间、内容和格式上做文章,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导致暗箱操作、内幕信息交易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临时性公告不规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
(1)上市公司出尔反尔、朝三暮四型。公司在股价暴涨过程中连续发布没有任何重组意向或重组行为的澄清公告,但在股价持续上涨并达到较高价位时,上市公司却突然对外公布有着强烈利好色彩的重大重组行为,让广大投资者莫衷一是,屡屡上当受骗:
(2)上市公司无中生有、无事生非型。我们经常会发现诸如此类的澄清公告:“市场传闻本公司与某大牌高科技公司重组事宜,目前仍处于谈判阶段,尚未签署任何合作协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这类公告明显居心叵测,大有造市嫌疑。其目的是让大众投资者产生一种心理预期,然后纷纷接高位筹码,最终会使广大投资者成为“套牢”一族;
(3)上市公司“打时间差”型。这类公司往往已经签署了重组协议,但希望从二级市场上再弄点油水。岂料大市不好,上市公司只能忍辱负重,等待良机出现。这就是为什么一旦大市转好,公布的重组案例就特别多;而市况低迷时,重组案例就少的原因;
(4)上市公司“轻描淡写”型。主要是重组方案的知情人已经不少,再拖下去不是办法,不如索性公开。但是,二级市场的时机又不成熟,所以在公布重组方案时往往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给人的感觉往往是不过尔尔。当然,一旦二级市场时机成熟,昔日不被人们看好的项目,会突然大放异彩。
资产重组信息披露违规原因是什么这个问题请参考以上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进行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许可的资产交易行为,重大资产重组披露文件还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重新制作、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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