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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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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644人看过
导读:该罪属于单位犯罪,未履行披露义务、故意隐瞒重要财物会计报告的单位、企业严重损害了公司股东或者个人利益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单位还要处两万到二十万的罚金。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法人,而且只能是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等做法,会严重损害的股东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利益,可是判刑标准,也得根据不披露重要信息造成的后果才能准确分析。

根据《证券法》六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三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三种情形,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二是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三是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概括下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分为两类:一种是作为类的虚假披露行为,表现在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体现上市公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的信息和资料的披露上,以财务造假的方式呈现虚假的财务信息;一种是不作为的违法披露行为,表现为遗漏相关重大事项,应披露而未披露。

前述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继续违法行为的分析,难免会被认为似乎只能适用于作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于不作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在这一理论逻辑之列,这属于对继续违法行为的误解。

公司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一些公司的重要信息,应当向有关部门披露,信息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没有按照规定的内容履行披露义务,可能导致单位、企业以及股东产生严重损失的,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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