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需要注意的是,前述“交易相对方”的性质不区分国有或者私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草案二审稿”)曾将商业贿赂的收受主体区分为四项,“(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国家工作人员;
(四)可能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影响交易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草案二审稿中,“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既可以是“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也可以是“交易相对方”,所以草案二审稿仅仅排除了私营性质的交易相对方。
商业贿赂会因其贿赂目标与贿赂目的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贿赂以获取不当得利对于双方都很麻烦,会因贿赂金额、造成损失等因素而产生不同法律后过,判罚标准也不同,属于刑事管辖可能附带民事赔偿。但是贿赂敌对公司技术人员已达到窃取技术资料抢先注册专利、商标、等行为是民事问题了受民法管辖,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泄露国家技术机密除外)。
通过上面关于商业贿赂 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啥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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