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绍兴法律咨询 > 绍兴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咨询 > 2018反不正当竞争法贿赂的规定都有啥

2018反不正当竞争法贿赂的规定都有啥

沈** 浙江-绍兴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8 19:23:38 407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想了解一下2018反不正当竞争法贿赂的规定有哪些,我朋友的叔叔最近被贿赂了,不知道会坐牢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绍兴律师 涉外专长律师 绍兴涉外专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2017年版《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明确了商业贿赂的目的,即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贿赂行为。同时,它还在第八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我们可以发现,上述第八条第三款吸收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即“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同时,它在但书内容中做了除外规定,也就是将证明工作人员行为与经营者无关的举证责任给了经营者。
  这个但书规定,从立法层面为经营者提供了救济的法律依据,但也对经营者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应结合人事以及法务的力量,充分考量劳动法相关问题后做出应对。
  另外,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用语上最终没有使用“职工”或者“员工”,而使用“工作人员”。笔者理解,因为“工作人员”的外延要大于“员工”,对经营者可能的规避行为进行了立法上的抑制。从立法技术上,扩大《劳动合同法》层面针对员工的定义,且和刑法层面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外延上的对接,也符合立足于行政责任追究的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位。本文为了论述上的便利性,在下文中选择从员工的角度进行分析。

2018-07-08 19:34:38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针对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新法做出了特别规定。该规定明确,“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该规定在对经营者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的同时,也要求企业经营层以及人事负责人充分考量《劳动法》层面的相关问题,以便系统并且及时地应对。
以上是2018反不正当竞争法贿赂的规定

2018-07-08 19:24:3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需要注意的是,前述“交易相对方”的性质不区分国有或者私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草案二审稿”)曾将商业贿赂的收受主体区分为四项,“(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国家工作人员;
(四)可能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影响交易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草案二审稿中,“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既可以是“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也可以是“交易相对方”,所以草案二审稿仅仅排除了私营性质的交易相对方。

商业贿赂会因其贿赂目标与贿赂目的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贿赂以获取不当得利对于双方都很麻烦,会因贿赂金额、造成损失等因素而产生不同法律后过,判罚标准也不同,属于刑事管辖可能附带民事赔偿。但是贿赂敌对公司技术人员已达到窃取技术资料抢先注册专利、商标、等行为是民事问题了受民法管辖,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泄露国家技术机密除外)。
通过上面关于商业贿赂 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啥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涉外专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