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不正当竞争归谁的规定: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业务工作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与指导;市(含地、州,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2款)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产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为设权模式,其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区别在于:
1、设权模式是保护财产,反不正当竞争是禁止行为。
2、设权模式是类物权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是侵权模式。
3、设权模式是事前的,积极的,普遍的,反不正当竞争是个案的,事后的,消极的。
4、设权模式与反不正当竞争可能相互转换,当反不正当竞争中保护的某项权益如商业秘密,其利益已经大到需要专门进行保护时,就可以通过设权模式专门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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