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一个表叔,因公司经营问题需要资产重组股东投票,他想问一下资产重组股东投票规定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这也就是说,董事会代表的利益方不能参加表决。投票结果取决于徐、黄等大佬以及坛子里的各位小散。2/3的多数票很难达到。大家只要积极投反对票,不怕否决不了相关议案。在座的可能有人担心重组失败,我们的损失会很大。我个人认为,其实大家多虑了!济川为了借壳上市,投入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远比各位的投入多,他们更担心重组失败。我在一个泰兴的论坛上看了不少新闻,从去年下半年,有关政府部门,甚至包括江苏的证监局都出面扶持济川上市,当地政府更是不遗余力的支持。济川根本无法承担重组失败的后果,不管是前期的投入还是对这家公司的声誉,乃至公司背后的各级政府和组织。
2018-07-04 20:55:56 回复
你好,关于资产重组股东投票规定的相关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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